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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1:00
我知道現在我該做的事情是把有機作業寫完,然後洗洗睡
如果還有後續討論全部就都補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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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21:00~24:00

本日FB討論串紀錄

 有空再來修,先貼在說(炸

[打臉?]--給我一個闖進立法院但不是暴民的理由。

站好。
1.
http://linpepsi.blogspot.tw/2014/03/20140317.html
服貿協議 原*本*就 不需要立法院審查。
------程序正義你妹。

2.口口聲聲程序正義的你們
霸佔議事堂,癱瘓立法院
台灣不是只有一條法案要審(更何況服貿協議[不是法案]
------是誰破壞台灣的立法程序?

雖然那些立委也常常做這種事(茶

然後那些說「現場很和平」的人
想像一下小偷打破你家窗戶進你家
然後在你家泡咖啡看電視
你回家的時候對你說歡迎回家,順便幫你泡咖啡。
......好啦如果是個正妹小偷我可以接受
但你們不是阿幹。

3.甚麼是民主?
今天的執政黨是我們選出來的
這代表我們之中的"多數"同意由他們(執政團隊)掌管這個國家的政策
如果你不同意執政黨的政策
你可以
1.投給別的政黨(或是自己去參選)
2.[遵守集會遊行法]進行公民運動,向政府表達自己的意見(雖然沒有用)
而不是
3.犯法。

4.服貿賣國不賣國我是不知道,
覺得服貿賣國你應該投給民進黨,他們最愛台灣。
總之跟你闖進立法院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站好了。歡迎拿反面論述打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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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鎮宏、陳亦凡、葉大睿以及其他 36 人都說讚。


吳宸瑋 打LOL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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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依然從PVP.net斷線。
不然我才不會在這裡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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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儒 合法的動作決不會讓上位者動搖的XDDDDDD
他們哪那麼笨讓這種事情合法化呢?
法律就是他們的盾牌呀
沒有這些血,你還在莊園當農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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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最好是xD
集*會*遊*行*法 白紙黑字
照你的說法反核遊行才不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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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儒 因為通不通過那些遊行並不會影響核四的結果,這些都是被計算過的
我在強調一次,法律是上位者的盾牌
約 1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 1


方禹 想站在你後面把你撐住讓你不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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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奕承 112菁英盃.最佳辯士果然不是蓋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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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蛤我完全不懂。
所以照你的邏輯
我們可以透過集會遊行修改法律囉??

所以大陸只要派人來台灣發動一場集會
就可以簽服貿
那大家幹嘛這麼辛苦
真是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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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Fang Liu 不要起爭議 公道價八萬一
玩個2048最實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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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集會的目的是讓政府聽到人民的聲音
覺得政府聽不到自己的聲音
就投給柯文哲。這就是代議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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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儒 我推不出你給我的結論耶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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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寧 1.2.3.已思考過,同意。
反對可以透過合法表達立場,但憑什麼破壞"我們的"國會殿堂,不是真正100%都想去抗議,他們說"不,我們是理性和平抗爭",拿立法院匾額在地上踩是怎麼回事?!我痛心於民主的信仰被這樣踐踏https://www.facebook.com/HsuChiaoHsin/photos/a.412604712174134.1073741828.412218235546115/482534291847842/?type=1&theater
相片
動態時報相片
【服貿協議 懶人包】
看到立法院這麼多朋友在當中抗議,希望你們都平安。但是,我認為公共事務並不是Fashion,抱歉,我是支持服貿協議的,這次所謂的「30秒偷渡⋯⋯更多
發佈者: 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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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沒關係,你可以不認同我的立場,但是我可以以合法的行為捍衛我的觀點。你也可以嘗試說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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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儒 不過反過來說,我自己不是很相信社群這個東西。因為分享與按讚一定都只是讓某一方立場的人知道[噢噢有哪些人跟我想的一樣],交流我覺得很困難。畢竟不是一個說服的平台呀~看看大家的意見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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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你錯了哈哈,我原本反服貿,但透過FB上的正反意見讓我改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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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禹 服貿本身的好與壞大家都沒有搞清楚 所以直接跳攻佔立法院這件事(所有的懶人包都帶有個人情緒在 好與壞的辯論已經太多太多了)
如果真的不想讓服貿過 綠黨還是有少數立委有一些爛招可以用(每次都出現的霸占主席台啦 拉扯啦)
這群攻佔立法院的學生憑甚麼認為自己就是正義 在場到底有哪個學生能說出不被駁倒的[服貿對國家有害論]? 如果真的要捍衛台灣民主你們就不該做這種無腦無視民主的事情
但我覺得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出在綠營+媒體的全面煽動 如果真的要解決事情就不要叫江宜樺下台 逐條審查只會讓這個案子延宕不前 這次這個約被搞成這樣子 那台灣以後就不要想跟其他國家談簽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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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晏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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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我同意你對懶人包的觀點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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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衍達 許晏禎說她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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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姑且不論服貿賣不賣國,現場哪個人講得出"霸佔立法院不是暴民"的理由我下跪跟他道歉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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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我也愛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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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晏禎 張志勤 因為你我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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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陳衍達對不起((歪樓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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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衍達 哈哈志勤做足了功課耶
我也愛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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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yx Huang 張志勤 因為你我不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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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文 這事是選完總統才發生的,所以跟當初投票的時候無關,另外一點,現在台灣就業市場的改變,不是妳們未投入社會的人所能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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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yx Huang 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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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yx Huang 大家不要爭
條文還沒看先不要打筆戰
http://www.ecfa.org.tw/....../%E9%99%84%E4%BB%B6%E4%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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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旭成 所以你是反服貿還是反反服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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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正宇 如果政府是夠資格稱為政府的狀態下他們就是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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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靖育 找到一個盾牌支持我不去立法院惹~~因為我不是正妹Q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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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我不反服貿,我反暴民。在我看來政府依法行政,人民破壞法律。不過歡迎說服我反服貿
曾靖育是你的話我可以,歡迎來找我泡咖啡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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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正宇 逐條審查這件事撇開不談
但他們通過的手段只要是上過公民課的國中生都知道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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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靖育 好阿我帶蛋糕過去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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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須正宇你有看1嗎?我的理解是立法院沒有審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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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正宇 追溯問題根本,沒有審查權這件事本身就夠荒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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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珍 還有洗洗睡
認真上學ㄅ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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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ha Tsai 我想分享我朋友的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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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圍佔領立法院】
法律是有缺陷的、多數決是有缺陷的
民主制度也是有缺陷的。
最顯而易見的是,人民在投票前不知道候選人未來四年會做什麼
也不容易知道候選人對所有事情的態度是如何--尤其人人都採用迴避敏感議題的選舉策略
我們也總是贊同一個人的部分政見,而反對另一部分,不會是全盤贊成或否定
因此,民意代表的多數是否真的就代表民意的多數?
多數決是不是應該擁有決定一切的力量?
不可否認多數決是讓龐大的政府組織得以運作的方式
也不可否認是有效、且爭議較少的方式
但它並不完美,它不能是一切。
因為沒有完美可言,才需要不斷的關切
才需要不斷的研究、不斷的改善
所以不是什麼事都適用「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這句話
最重要的是,法律、制度、多數決等「民主的特性」
不該喧賓奪主地凌駕於「民主的價值」
曾聽到簡單地以「臺灣要被賣掉」一句話要人反簽約
也曾聽到僅僅以「臺灣會爆炸」要人反核能
但是,但是--
如果我們出賣了最重要的民主價值,又何必在乎會被誰買走?
如果民主的理念都蕩然無存,又何必在乎會不會被炸得片甲不留?
決定一個成熟民主體制的,並不是單一明確的民意(也不可能存在)
而是多種不同的聲音都擁有公平表達的機會
民主不是以成敗論英雄
正因為每個環節都是符合這樣的精神,民主才這麼值得我們驕傲。
要讓不同聲音都有表達的機會
同時也為了彌補法律、制度、多數決的缺陷
民主體制必須擁有彈性。
如果法律阻礙人民表達意見,那法律就該被修改
法治應是民意的展現,而不該是民意的牢籠
關廠工人們做了多少「體制內」的努力?
但他們的權益沒人重視,他們的聲音沒人聽見
臥軌違法,沒錯
但與社會大眾才真正有了交流和理解
才終於得到在體制內戰勝的力量。
佔領包圍立法院,有很積極的民主意義
事件中的兩端,不是在野黨與執政黨,而是公民與政府
公民站出來,為了自己所深信,同時也是民主國家應深信的價值與信仰發聲、捍衛。
不論結局是喜是悲。
即使退一百萬步來說,這樣的行為都不會毫無意義
不論成功失敗,不論實質效果,不論法律效力
這是我們的民主更有彈性、更成熟的契機
繼續冷眼旁觀,認為這些都與自己無關
繼續嗤之以鼻,覺得不會成功就不去做
繼續抹黑誤解,關注桌椅比關注原因還多
繼續理性神話,甘於當一隻溫馴的公民而自我滿足
這樣,才真的是使他們的行為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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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上街這件事是不好的,這是溝通的過程
約 1 小時前 · 讚 · 6


林泓宇 實務上重大經濟協議可以當作條約案來審
有機會有法源依據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p03_01.asp......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鄭旭成 怎麼不見了...

依法行政不代表有好好評估服貿對台灣的影響吧?或許違反了律,但黑島青有什麼其他辦法能夠影響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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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禹 所以到底有沒有誰可以講一下到底甚麼神聖理由能讓這群學生跑去霸佔立法院?
到底有甚麼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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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文寧 佔領立法院的群眾不也是正在以多數決否定我們的民主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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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旭成 不然只能上網發文嘴砲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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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文 現在有菲勞,泰勞,越勞,我想如果政府的態度不改變,我想很快在大陸很快就有台勞,你們到底懂什麼,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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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Fang Liu 痾....就我的理解看來
如果政府要黑東西 我們到現在應該都不會發覺她黑了什麼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張志勤 阿可惡忙著看法條來不及回應
鄭旭成或是叫柯文哲選立法委員然後投給他,或是投書立委,或是自己選立委
游文寧(y)而且是少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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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禹 樓樓樓上 如果我們繼續這樣把所有簽的約都擺爛
大陸簽不成 其他國家你也別想簽了
那接下來等著台灣的就剩下勞力產業 到時候才真的會變成台勞 而且還是一大群台勞
約 1 小時前 · 已編輯 · 讚


林柏儒 我超暴民的阿從來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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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旭成 不能說擺爛吧 我認為條約裡面對於勞工以及資金的太寬鬆 而且不能忽視大陸對台灣的兼併意圖
約 1 小時前 · 讚


張志勤 [暫停]我認為服貿對台灣影響利大於弊
不過是否果真如此不在我原文的討論範圍---請見4
有意者我們可以私訊討論
約 1 小時前 · 讚


張志勤 這篇文的重點是代議民主對民主國家的重要性,我們應該圍繞這個討論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林泓宇 在法律上我並不認為他們不會受到法律的審判,但我本身不做審判他們的動作,因為他們是讓我們有機會細看法條,重視這件事的最重要原因,假如你們認同他們的訴求會比現在的法律更能保障台灣的權益,那就拜託你們尋求審查條文的法源,我們需要法律資源的保障來對這些條文做充分的檢討。現在有比審判他們更重要的事

其中一場公聽會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6155/
我關注的點在主文17條:修改
http://www.ecfa.org.tw/SerciveTradeAgreement1.aspx......
約 1 小時前 · 讚 · 1


陳凱迪 你的第三點呀,應該修正為「我們之中的多數“曾”同意由他們管理」。民意都掉到一半以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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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陳凱迪我同意,感謝指正。
但是同時法律賦予我們罷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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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文 你們年輕人覺得好就好,但以後你們別怪沒人幫你們把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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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甫 別忘了,你所說的民主,是當年的暴民爭取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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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唐明甫我沒有任何理由反對。
可是即使國父流血革命換來共和體制,我也不願意見到戰爭再度發生
59分鐘前 · 讚 · 1


林泓宇 先感謝剛剛 張志勤 查到很接近的法條
2 條約與協定處理準則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
等待 張志勤 先主張

查詢結果-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law.moj.gov.tw
55分鐘前 · 已編輯 · 讚 · 移除預覽


林泓宇 議場內外的民眾和警方都盡力的在為和平做努力,避免流血衝突,這點不必太擔心
58分鐘前 · 讚


張志勤 樓上,2
57分鐘前 · 讚


林泓宇 感謝提醒,已補充
55分鐘前 · 讚


呂孟廉 我覺得你的講的很有道理~
54分鐘前 · 讚


吳宗燁 我還不了解事情的全貌,不做評論
就攻佔立法院的這件行為來說,剛剛看到這篇文
http://disp.cc/b/163-7rBA

Re: [爆卦] 我想到比攻佔立法院更民主的作法了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disp.cc
看到你這短短幾行文字, 就知道你根本連什麼是民主都搞不懂。 事實上也不是你,今天我看了很多689的文章, 我才發現原來台灣有這麼多人連什麼是民主都搞不懂。 難怪⋯⋯更多
51分鐘前 · 讚 · 移除預覽


張志勤 林柏儒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本次協議無須修改法律。

然後根據你貼的條文[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第九條
「條約案未具有條約或公約名稱,且未定有批准條款,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依第十條規定程序辦理。
一、經法律授權簽訂者。
二、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者。
三、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者。」

本次協議符合第一點,已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條例是法律)授權

結論
根據[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十條
「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除內容涉及國家
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者外,並應於生效後,送立法院查照。」

查照means沒有審議權
49分鐘前 · 讚


張志勤 還以為離開辯論社之後我就不會做查法條這種事情了zz
48分鐘前 · 讚


李岳晉 在沒有通盤的了解下,隨便亂表態的下場,只會顯示自己的無知
舉的單一事件只是用另一方的觀點來看待這件事情
這樣客觀嗎?
鍵盤支持與反對,應該要再更深入的了解
既然知道「即時的資訊往往是越不客觀的」
那麼請親臨現場用自己的雙眼看看目前為止
什麼是口中的暴民還是理性的人民
而不是被媒體與政黨操弄的愚民
(到底多少人完整看過整個時間軸與服貿的相關條文?)

我也很不懂,建議可以聽點社會系哲學系的課
如果大家都真的那麼有熱情的話~~
47分鐘前 · 收回讚 · 2


張志勤 李岳晉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所以我雖然表態支持服貿,但完全無意為其辯護
我在深刻理解所有相關法律條文的情況下
主張「簽署服貿協議無違背任何相關法律」
並譴責違反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暴民
以及支持暴民行為的人。
45分鐘前 · 讚 · 1


林柏儒 你可以堅守你在辯論上的勝利呀XD
又不是第一天看你的立場,我無意傳達甚麼
各想各地也就差不多了,你有你的邏輯,我有我的判斷
45分鐘前 · 讚


張志勤 我不會覺得自己勝利。
對我來說辯論是大家集思討論的過程
也是因為剛才的討論我才會去翻法條
對我「政府完全無違反程序正義」的說法提出佐證
43分鐘前 · 讚


李岳晉 哈哈學弟謝謝你囉~~
就發文前可以多想想啦
打字看似要戰
但我絕無此意

切記,別公開討論政治!!!
會失去很多好朋友~~
(btw現在我們討論的是社會議題齁齁)
41分鐘前 · 收回讚 · 1


陳凱迪 所以結論是:
先不論內容到底是如何?只要是根據上述法律,協議的通過就是合法的。而佔領立法院確實是犯法的,所以學生缺乏正當性,就是暴民~
34分鐘前 · 讚


張志勤 李岳晉我知道,我從頭到尾沒有想戰
我渴望被說服,就算立場稍微變動也好,每字每句的討論都讓我更加了解事情全貌
34分鐘前 · 讚


張志勤 陳凱迪簡化來說是這樣沒錯。
34分鐘前 · 讚


張文 勤哥 完全支持你
33分鐘前 · 讚


李岳晉 http://billy3321.github.io/tisa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YV6os906Xo
http://disp.cc/b/18-6fyI
https://www.facebook.com/HsuChiaoHsin/photos/a.412604712174134.1073741828.412218235546115/482534291847842/?type=1&stream_ref=10
http://zh.wikipedia.org/....../%E5%85%A9%E5%B2%B8%E6......
麻煩這些看完,應該正反以及中立的面都囊括了吧~~

黑箱服貿懶人包:公民覺醒聯盟
billy3321.github.io
什麼是「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協議內容有哪些?服貿協議的決策結構又有多少黑幕?帶您一起看看
32分鐘前 · 讚 · 移除預覽


朱家萱 「人民能不能用違法的行動來反制國家暴力」似乎是你現在提出的最大疑惑,這邊有台大法律系蔡宗珍教授提出的觀點,你可以參考看看:
31分鐘前 · 讚 · 1


林泓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五點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這邊即將進入法律實務處理領域,法庭攻防

即使立法院沒有權審,公民也會想辦法維護權利
31分鐘前 · 讚 · 1


朱家萱 【收到人權與正義 蔡宗珍老師的信,如果你可以耐心看完,或許可以擁有不同角度思考關於抗爭的事】
各位同學,
有位修課同學來信跟我討論這兩日立法院抗爭活動的事,我覺得提問的內容非常好,也花了一些時間回覆,我在想,也許其他同學這兩天也密切注意此事,也許有興趣從一些不一樣的角度思考這個問題,因此也轉給同學看看。
同學來信提到,如果想訴求圍攻立法院的行為是正當的,理應無罪,理由也許是官逼民反,不得不「革命」。洛克曾提出類似革命權的概念,但難道不是要先窮盡一切體制內的管道,最後無計可施了,才能去行使這種權力嗎?這位同學認為還可以是法行使複決權或是對不適任的委員或是政府行使罷免權,所以明顯還有體制內的管道可行。從媒體報導卻看到有法學院的教授進到立法院內聲援,似乎認為學生的抗爭行為不是犯罪行為...
這是一個很值得思考的問題,以下是我的一些回應與想法。
從憲法學的角度來說,人民面對不義政權時,有兩種態度的選擇。
第一種是在既有的憲政秩序下(也就是並不質疑抽象的憲政秩序本身的正當地位),人民起而對抗、推翻特定的不義政權。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率先於憲法中承認人民享有這種對抗不義政權的特殊基本權利,稱為「抵抗權」,德國基本法(德國的憲法名稱)第20條第4項規定:所有德國人民在已無其他救助可能的情形下,對於著手顛覆本憲法秩序者,均享有抵抗權。此種抵抗權是由憲法所支持的人民基本權利,對於實施毀憲之人(其實也就是掌握國家機器者)可以自力救濟的方式來進行抗爭,前提是,在體制上已無其他救助可能性存在,比如說掌權者宣布無限期進入戒嚴,禁止人民一切自由,停止一切民主選舉程序,強迫法院關門等等。理論上,人民一旦行使此種憲法所授予的抵抗權,那麼人們為了對抗這個不義政權的領導階層所為的一切抵抗行為,諸如暗殺、攻擊、破壞等,也就不再是得被法律評價為「不法」而應受處罰的行為。
第二種則是根本地棄絕整個憲法、整個憲政秩序與既有的法秩序,想要重新締建一套新的憲法秩序以及憲法下的新國家,這其實就是「革命」,你提到的洛克的主張,也就是這種情形。嚴格來說,不能說是「革命權」,因為革命之時,再無憲法,再無合法與否的問題,難言「權利」或「權力」,只能說是人們回歸實力叢林,試圖以實力推翻自命為有統治權的不義政權(從革命者的眼光來看)。想想美國獨立運動、清末革命到民國締建,即是如此。
回過頭來看這兩日出現在立法院的抗爭運動,先可確定的是,這些抗爭者並不是也無法主張前面說的抵抗權或革命。他們訴求的是立法院應逐條審議服貿協定等等,是對現在的政權(立法院與行政院)的訴求,基本上是一種由人民所發動的「社會運動」,只是手段激烈到衝進立法院,佔據立法院並癱瘓立法院。依法、依理而言,並沒有理據可以合法化、正當化此種抗爭行為,簡單地說,這樣的抗爭行為絕不是因為抗爭者是「學生」,或是抗爭者自認為造反有理,客觀上就是合法正當、不受處罰的行為。
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國會在一個民主憲政國家的特殊地位,國會、國會議員、國會殿堂享有若干法治特權(諸如國會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不受逮捕特權等),就國會議事場所而言,有一項重要的保障,就是警察權與刑事司法權(主要是檢察官)不得擅自進入國會殿堂,擅自搜捕、偵查所謂的「犯罪行為」,而是要由國會自己(但其實是由國會議長,我們是立法院長)同意並主動請求後,才可以進入,這是為了避免掌有警察高權的執政者,藉由維護國會安全或秩序之名而行毀滅國會、因而也是毀滅民主之實。今天學生衝進立法院後,立法院長並未下命動用一切暴力手段驅逐這些擾論國會者,所以基本上警察也無權恣意妄為,但立法院外聚集的民眾就不會這麼好運了,終究會被強制驅離,可能會有人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如有激進的抗爭行為至執行勤務者之傷亡者,還可能以妨害公務罪遭起訴。
社會運動對一個民主根基不甚深厚、掌權者因為歷史脈絡甚至還有潛藏的民主敵意的國家,像我們,具有非常重要的凝聚社會共識、催生公民意識的作用,也具有一定程度制衡有民主敵意的「世襲統治者」的功能。但是,社會運動的張力也不是沒有副作用的,社會運動其實也蘊含了顛覆或扭曲「民主、法治」之信念與價值觀的「自走炮」危險能量。社會運動意欲匡正淺碟式、虛有其表的民主法治運作,但若社會運動者有意無意地自我定位為"King-maker"或"rule-maker"時,正是很弔詭地顯示其反民主、反法治性格之時。如果一個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國度,社會運動與民主程序(主要是選舉程序)始終都是兩條無法相互正向滋養、甚至還彼此互斥的兩條平行線,換句話說,社會運動的能量始終無法匯入民主體制中,成為體制上的聲音,那麼蓬勃的社會運動也許終究會為民主法治制度帶來極度扭曲異化的惡果。舉眼前之例來說,從ECFA到服貿,越來越多人意識到這將會是台灣一條通往也許是地獄之門的不歸路(容我先如此假設),假如如同這一波抗爭者所說的,台灣人民有高達75%的民意反對服貿,也因此成千上萬人支持目前在立法院中的抗爭活動,但是,年底的七合一選舉、2年後的總統大選,人民依然選出這批現在蠻橫地反對抗爭民意的人來執政,那我們究竟要如何看待「社會運動」與「民主程序」這兩條平行線呢?從過去持續至今的兩條平行線狀態下,「社會運動」與「民主程序」各行其是的結果,「社會運動」是否要更加「自我權威化」以獲取運動的能量與正當性?泰國前一段時間激烈的人民街頭抗爭運動,會是好的榜樣嗎?
這些問題,沒人能給答案,我們都要不斷地思考、反省。
蔡宗珍
31分鐘前 · 讚 · 3


葉大睿 他只要再開一場會 服貿就通過了
集會遊行想必也只能被關在門外看他們簽過
阿投票?一定來不及阿
而且台灣的選票其實是掌控在少數有錢人手中..

有空可以聽聽Live的演說
有來自各界的聲音表達他們的訴求
縱然有些目的是鼓舞群情

中共是個無所不用其極的政黨
看看法輪功和香港的例子就知道了
砸破玻璃沒出人命這種和平社會運動
跟他們暗中來的勾當比起來 真的是小巫見大巫
25分鐘前 · 已編輯 · 讚 · 1


張志勤 朱家萱學姊謝謝妳,我對法律的認知其實只停留在高中的公民課。這讓我對於社會運動背後的意義有了更深的體會。
25分鐘前 · 讚 · 1


林泓宇 朱家萱 學姊借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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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我現在當下的疑問是,假如我們因為政府不聽人民的建言,就讓社會運動暴力化、甚至違反法律,那在通往民主的道路上是不是在走回頭路?假如兩黨的政治情勢讓我們無所適從,我們難道永遠沒有更好的選擇,只能走上越發激烈的抗爭?
還是我們可以嘗試進行體制內的改革,透過政黨政治破除兩黨的界線;或是深入政黨,企圖從內部做出改變?
比起流血的法國大革命,英國政權的和平轉移對整個社會是否更加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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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未改]感謝有人提醒,光榮革命也有死人。總之我想表達的就是那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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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大睿 之前臥軌事件的勞工們今天在下午有場演說
他們說中下階層有太多事情不懂
僅有的只是一句身體
面對政治環境不健康、媒體被大陸滲透的台灣
他們唯一能做的,就只是走上街頭表達訴求

看看洪案、看看大埔拆屋案
有時候法律不能解決一切,反而成為強勢族群走漏洞的手段
面對這種社會來的不公不義,何以解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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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勤 我對勞工的演說完全同意,「集會遊行法賦予人民走上街頭的自由」,幹我他媽不想再說第十二遍。

我超討厭反大埔拆遷,但無意於此討論。
對我來說,法律有漏洞我們應該做的事去補他,而不是他媽的裝作沒看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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